(2)奖励分评分标准:
①当全市人均税收收入发展速度未达到全省的平均发展速度时,县(市、区)超过全市平均水平,每超过4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奖励1分;县(市)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每超过2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奖励1分。
②当全市人均税收收入发展速度超过(含达到)全省的平均发展速度时,县(市、区)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每超过2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奖励2分。
③对全市税收收入增长贡献奖(奖励分1分)。县(市、区)当年的税收收入增量占全市县(市、区)税收收入总增量的比例(贡献率)给予奖励。计算公式:县(市、区)对全市税收收入增长贡献奖的得分=县(市、区)当年税收收入贡献率÷县(市、区)税收收入平均贡献率(10%)×1分。
A5、工业增加值(基本分8分,奖励分3分)
(1)基本分评分标准:
①县(市)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达到(含超过)13%、区达到(含超过)10%的得基本分4分,未达到的按各县(市、区)占市提出预期增长速度的比例计分。
②县(市、区)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每增加5000万元得基本考核分1分,此项最高可得基本考核分3分。
③对全市工业增长贡献率基本分1分,按各县(市、区)对全市工业增量贡献率计算(计分方法与经济增长贡献奖相同)。
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快报数高于年报数的,高出的总量的50%计入计算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量、工业增加值贡献等考核指标的基数,工业增加值年报数高于快报数的,高出的总量的50%不计入基数。
(2)奖励分评分标准:
①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市提出预期目标的,每超过2个百分点奖0.5分,最高奖励2分。
②县(市、区)新增并列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比上年每增加1个奖0.1分,此项最高奖励1分,每减少1个扣0.1分,此项最多扣基本分1分。
A6、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基本分1分)
基本分评分标准:县(市、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达到9%的得基本分1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工业增加值能耗增长与工业增长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可扣完该项基本分。
A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分6分,奖励分4分)
(1)基本分评分标准:县(市、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达到(含超过)25%的得基本分6分,未达到的按各县(市、区)占市提出预期增长速度的比例计分。
(2)奖励分评分标准:
①县(市、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超过25%的,每超过4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奖励1.2分。
②县(市、区)当年有新的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开工建设并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每个分别奖励0.5分、0.2分,其它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按《韶关市重点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奖励和处罚,此项最高奖励1.6分,最多扣基本分1.6分。
③县(市、区)当年列入统计的资质内建筑企业比上年每增加1个奖0.1分,此项最高奖励为0.2分;每减少1个扣基本分0.1分,此项最多扣基本分0.2分。
④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贡献奖(奖励分1分)。县(市、区)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量占全市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总增量的比例(贡献率)给予奖励。计算公式:县(市、区)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平均贡献率(10%)×1分。
A8、行政运行成本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基本分2分)
基本分评分标准:县(市、区)行政运行成本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小于(含等于)全市的行政运行成本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的得基本分2分,大于全市的,每大于全市平均水平0.01扣基本分0.2分,此项最多扣基本分2分。
A9、实际利用外资(基本分4分,奖励分3分)
(1)基本分评分标准:县(市、区)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到位资金达到(含超过)全市县(市、区)平均总量的得基本分4分;未达到全市平均总量的,按各县(市、区)占全市(市、区)平均总量的比例进行计分。
(2)奖励分评分标准:
①县(市、区)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到位资金每超全市县(市、区)平均总量500万美元的奖励1分,此项最高奖励2.5分。
②县(市、区)当年每吸收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项目1个,可奖励0.5分,此项最高奖励0.5分。
A10、民营经济增加值发展速度(基本分2分)
基本分评分标准:县(市、区)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长速度达到(含超过)12%的得基本分2分,未达到的按各县(市、区)占市预期增长速度的比例计分。
A11、产业转移园工业增加值占全县(市)工业增加值比例(基本分3分)
基本分评分标准:县(市、区)属产业转移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每增加1000万元得基本分1分,此项最高得基本分3分。
没有产业转移园区的县(市)按工业园区县(市、区)属工业增加值每增加2000万元得基本分1分,此项最高得基本分3分,工业园统计范围另行发文确定。县(市、区)主导的招商引资项目在市内产业转移园区落户,在考核时按谁引进计入谁的原则处理(计入指标含投资、工业、GDP)。
A12、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县(市、区)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基本分2分)
基本分评分标准:县(市、区)高新技术制造业工业增加值比上一年每增加1000万元得基本分1分,此项最高得基本分2分。
A13-1、旅游业收入发展速度(基本分1分)
基本分评分标准:县(市)旅游业收入发展速度达到(含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1分;未达到全市平均增长速度的,按各县(市)占全市平均增长速度的比例进行计分。
A13-2、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基本分1分)
基本分评分标准:区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达到(含超过)12%的得基本分1分,未达到的按比例进行计分。
(二)社会发展(基本分13分)
B1、符合政策生育率(基本分3分)
基本分评分标准:县(市、区)符合政策生育率高于(含达到)管理类别指标的得基本分3分;县(市、区)符合政策生育率低于管理类别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基本分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当年计划生育受省提醒注意、黄牌警告或降级管理的县(市、区)扣完该项基本分。
B2、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基本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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