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本监审的程序 成本监审机构对经营者的成本审核按下列程序实施:(一)成本监审机构受理成本申请报告或接受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包括按要求填报的成本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最近三年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最近三年与成本直接相关的主要凭证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对经营者的成本进行审核;(三)根据成本监审需要,要求经营者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四)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申请报告的内容 实行政府制定价格前监审的,经营者向成本监审机构提交的成本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商品或服务成本(费用)和总成本(费用),计算公式;
(二)主要成本(费用)项目的说明;
(三)与成本(费用)直接相关的帐簿和财务报表;
(四)生产经营方面的资料;
(五)其他与成本相关的资料及文件依据。
五、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 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经审查合格的,成本监审机构按照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对经营者的成本进行监审。监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成本项目、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
(二)成本是否与生产经营过程直接或者间接相关;
(三)经营者的成本分摊是否合理;
(四)其他与成本相关需要监审的内容。
六、成本核算依据 价格成本应依据同种商品或服务的所有经营者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符合《
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数据进行核算。
七、成本监审报告的内容 成本监审机构出具的成本监审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成本监审的项目及基本情况;
(二)成本监审的依据和主要程序;
(三)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
(四)成本核增或者核减情况及理由;
(五)经营者成本核定表;
(六)定价成本监审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