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丽政发〔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在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经专家小组严格评审和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并通过公示,确定“处州谜语”等41个项目为丽水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力度,建立健全保护机制,明确各级责任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保护措施,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更多成果。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丽水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41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单位)
  一、民间文学(共计4 项)
  1          高皇歌          景宁
  2          处州谜语        市非遗中心
  3          处州童谣        市非遗中心
  4          欧冶子传说         龙泉
  二、传统音乐(共计2 项)
  5          道教音乐          缙云
  6          龙泉山歌          龙泉
  三、传统舞蹈(共计7 项)
  7         缙云台阁           缙云
  8         遂昌车龙           遂昌
  9         桂花亭           松阳
  10        老鼠娶亲           缙云
  11       玉岩(程路)船灯        松阳
  12       方山岭采茶灯舞         云和
  13        云和狮子灯          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