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2、设立企业创新岗位,激励科技人员深入企业。根据企业提出的自主创新岗位相关设岗要求和人才对接申请,每年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选派一批教师或科技人员到各市州创新型企业和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驻点,帮助企业和基地制定技术发展战略,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优化企业研发团队,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
3、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基层创业和服务。全省选派1500名技术专长突出、基层发展急需的科技人员,带技术、带项目,深入农村,创办、领办、合办经济实体,或进驻农村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促进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服务农民、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
4、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鄂政发〔2008〕33号),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调整现有财政科技投入,设立“初创科技型小企业专项”,采取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的形式,对科技人员初创期企业进行“天使投资”。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六、加快高新技术园区和产业集群建设
1、加快高新园区的发展。加强对高新区的领导,理顺高新区管理体制。开展创新型园区创建,建设创新服务平台,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世界一流园区。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电子信息、节能与环保、消费电子、生物、新能源等五大产业加快发展。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建设,推进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发展。支持襄樊高新区争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积极推动宜昌高新区申报国家级高新区。加快推进我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形成产业集群。在全省选取一批省级以上的开发区作为产业振兴和拉动内需的投资重点,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