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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高新区所在地政府)

  2、加快高新园区资本市场建设。推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进入“三板”市场,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试点。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平台,完善、规范交易制度和体系,推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面向高成长、高风险的科技型、创新型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股权挂牌转让和定向增发融资业务。完善武汉城市圈资本市场,巩固武汉城市圈的区域经济中心地位。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湖北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

  七、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建设

  1、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鄂发〔2008〕19号),大力实施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开辟“绿色通道”,为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来鄂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和特定生活待遇。利用“华创会”等系列重大招商活动平台,支持和鼓励其在鄂创办企业或开展合作研究;吸引外资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积聚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吸引优秀领军人才承担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引导一批海外和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全职承担科技创新任务,促进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外侨办)

  2、加强科技人才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创业者管理能力培训,实施全省科技创业在线培训系统建设专项,开展“科技创业楚天行”巡回宣讲,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化建设和培训能力建设,启动科技创业导师专项行动,组织创业辅导。鼓励转制科研院所加强对行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鼓励高新区创业孵化器、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基层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实施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工程,采取异地研修、学历教育、县乡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3年内完成一轮对乡镇在岗公益性农技服务人员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

  3、设立青年创业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鼓励各级政府、科技园区、孵化器、金融机构、创投机构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信息、培训、场地、资金等方面的服务,降低创业风险。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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