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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八、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政策条件保障

  1、建立和完善地方科技创新目标责任制。强化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科技创新目标责任,将科技创新的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对地方科技进步工作情况的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编制并发布年度市、州、县科技进步白皮书。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

  2、加大投入,集成资源。通过整合现有财政科技投入、争取国家投入支持、撬动社会资金对科技创新增加投入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确保上述科技支撑各项重大措施有效实施。积极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引导创业投资。加大银行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全力满足符合贷款条件的科技企业信贷资金需求。积极争取国家科技经费。上下联动,整合全省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科技经费。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全省各有关部门科技投入。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步伐,力争我省3年内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达15家。

  (责任单位:省科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湖北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等)

  3、加快出台和落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认真执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和首台首购等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4、制定和落实激励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基地的支持政策。科技人员在被选派服务企业、基地期间,原单位应保留其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并将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基地的业绩作为晋升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允许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享创新收益。企业要为科技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鄂政发〔2008〕33号),制订有关职务科技成果股权激励的政策细则,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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