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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八)积极促进破产企业职工再就业。对拟破产企业,除要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外,要提前介入、早作谋划,对职工开展转岗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的援助服务,以专门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破产企业职工实现转企就业。对破产企业职工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实施免费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费用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突出工作重点,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九)开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各地区要在省政府统一规划和部署后,开发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城市面向社区,农村集中在乡和乡以下,优先安排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政府管理职能向基层延伸、政府服务职能覆盖城乡群众的需要。基层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卫生防疫、质量检验、综合治理、调查分析等领域。基层服务岗位主要包括维护权益、调解纠纷、医疗卫生、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社会文化、妇幼保健、农林水技术推广等领域。上述岗位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购买和给予补贴。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薪酬或生活补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各级政府要从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中引导、培育包括健康管理、公共营养、芳香保健、花艺环境设计、形象设计等市场潜力大的市场服务岗位,鼓励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财政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十)实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助学贷款和学费代偿政策。凡是到县(市)区属乡镇、村工作,且服务期限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市、县(市)区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市、县(市)区财政按4∶4∶2的比例分担。

  (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要提高各级机关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市级机关达到50%、县(市)区机关达到30%。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逐步加大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从2009年起,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和到农村基层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或志愿服务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从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指标,解决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师资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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