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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2.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5万平方米。

  3.按照省、市规定和要求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

  4.完善和落实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制度,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进程,完善激励约束政策和设计标准,力争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30%。积极申请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

  5.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完善建筑节能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六)市水利局目标责任。

  1.确保完成万元GDP取水量降低7%以上。

  2.积极推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取水许可手续,取缔非法取水现象。

  3.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制度。

  4.全面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模式,降低农业灌溉用水量。

  (七)市市政管理局目标责任。

  1.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

  2.完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节能系统,在保证城区亮灯率的基础上,降低能耗,节约资源。

  (八)市国土资源局目标责任。

  1.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

  2.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实行分级考核。

  3.按照省、市规定和要求做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工作。

  (九)市交通局目标责任。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力争实现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4%(比2005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8%(比2005年)、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4%(比2005年)的目标。

  2.落实《DB37燉838-2007沿海港口能源消耗限额》、《DB37燉839-2007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载客汽车燃料消耗限额》、《DB37燉840-2007营运性海运船舶燃料消耗限额》和《DB37燉841-2007营运性道路运输企业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限额》等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

  3.按照省统一规划,做好全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项目建设的协调与配合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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