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市统计局目标责任。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指标通报制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月公布一次;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每季度公布一次;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万元GDP水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每半年公布一次。
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组织开展统计培训,开展能源统计监督检查,提高能源利用统计监测水平。
(十一)市质监局目标责任。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培训。确保11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全部符合GB17167-2006要求。
2.做好节能标准的实施工作。
3.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十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目标责任。
1.编制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保全市90%以上的公共机构更换高效照明产品。各级党政机关用电、用水、用油指标比上年度分别降低5%,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2.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市直部门能源消耗季度报送制度。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考核制度。
3.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力争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十三)市教育局目标责任。
1.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将节能、节水、节地、节粮、节材等教育内容,纳入学校课堂教学。
2.积极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节能观念,关注生活中的节约方式。
3.制定教科书循环使用方案,开展教科书循环使用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广。
(十四)其他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部门职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三、加强调度考核,严格实行问责
各部门要将节能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将各项目标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分阶段目标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分析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节能目标责任情况的调度分析,向市政府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