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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意见


  建设服务型政府,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必须加快推进政事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的建设。教育部门必须转变职能,依法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管理行为、教学行为的督导评估,减少对学校微观办学活动的干预,着力构建政府依法加强教育督导,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的现代学校制度,努力形成依靠教育家办学,依靠专业化队伍督学的崭新局面。

  要加强专业化督学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切实转变教育管理和指导方式,将市、县(市、区)两级教学研究部门中的教学研究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聘为兼职责任区督学,从对学校的直接管理,转变为依法监督学校办学。兼职责任区督学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具体承担起对责任区学校的督导责任。要加强专职督学队伍建设,注重选拔培养一批达到离岗年龄的专家型优秀校长、教研人员及教育管理人员,担任专职责任区督学,并逐步提高专职责任区督学的比例。

  要建立责任区督学培训制度。新任责任区督学须参加教育督导知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定期组织责任区督学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活动,不断提高责任区督学的专业素养。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积极探索实施责任区督学任职资格制度和职级管理制度。

  三、明确责任区督学职责,加强工作考核和评价

  责任区督学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推广、引进先进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做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责任区督学开展督导活动原则上至少两名以上督学同时参加。督学开展工作的方式包括明查暗访、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谈问卷、查阅资料、校园巡视等。各级责任区督学都要根据责任区内学校数量合理安排对学校的督导周期,制定具体的学期、学年督导工作计划。责任区督学要定期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责任区工作情况,每月提交督导工作纪实,每学期提交督导报告;对学校存在的特殊重大问题应随时向督导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要建立市级责任区督学约谈制度,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相关问题解决不得力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级责任区督学可以直接约谈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要建立责任区督学督导档案,并作为对督学考核和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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