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共济和抗风险的能力,实现参保人员在市域范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无障碍流转。2010年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区统筹,2011年基本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研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投入体制,增强基金支撑能力。通过提高封顶线,控制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等办法,进一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办法,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范围。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四)建立目标考核和扩面激励机制。加大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财政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建立与服务对象、业务量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扩面激励机制,增强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的管理服务能力。
三、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具体实施工作。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教育部门要着力抓好大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学生参保率纳入对学校的考核指标,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商业保险;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医疗保障工作的开展。要建立医疗保险参保扩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将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情况作为联合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对未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监管,督促各单位尽快参保。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宣传工作,加大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医疗保险制度的舆论氛围,引导城镇职工和居民自觉主动参保,加快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步伐。
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共同推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