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统筹管理和协调协作。根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收储进度和重点市政基础设施融资需求,对土地资源做好统筹安排,避免各个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出现重叠冲突。市级部门之间、市区两级之间以及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应加强协调和协作,保证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顺利推进。
(七)严控成本实现收益最大化。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土地储备机构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引导作用和综合管理能力,严格控制征地拆迁、土地平整和道路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费用。通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完成片区土地“熟化”和片区外配套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效益,力求土地最优使用和土地收益最大化。
三、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操作实施
(八)土地一级开发委托权限。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各管委会具有土地一级开发委托权,可授权所属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委托。乡镇级政府、村社和其他机构不得擅自委托和开展土地一级开发。城中村改造和清整储备项目等特殊用地,按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开展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九)各县(市)区操作方式。1、主城四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政府全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具体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可与所在区的政府投融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或项目公司,联合开展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四区政府自行安排委托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应报经市政府批准。2、呈贡新城:按市委、市政府对呈贡新区有关政策开展土地一级开发工作。3、其他县(市)区:对具备条件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由市土地储备机构与县(市)区政府采取联合储备方式,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也可由县(市)区政府自行委托县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十)基本工作流程。1、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2、编制和报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施方案;3、组织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投融资;4、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协同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开展土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工作;5、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开展片区道路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6、委托审计部门对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7、将完成一级开发的土地移交土地储备机构,申报地块规划条件,编制和报批地块储备方案,适时组织土地供应;8、依据年度土地储备项目收支预算,财政部门返还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成本,依据经审计成本,向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支付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