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步骤
1.2010年3月底前,各盟市编制完成本行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总体规划。
2.2010年年底前,各盟市编制完成本行政区重点矿区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专项规划,建立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选项目数据库。
3.2011年8月底前,生产矿山全部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4.2009年至2011年,按照内政发〔2008〕110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每年安排矿业权收益专项资金6亿元,对大雁、扎赉诺尔、宝日希勒、石拐、平庄、乌海、鄂尔多斯、霍林河等8个资源型城市的13个矿区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治理面积约120平方公里,2013年年底前完成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用于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经济转型和棚户区治理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采石和采砂坑、以及无治理责任主体废弃的矿山等42个矿区进行治理,其中,治理采煤矿区10个、金属矿区6个、采石场和采砂坑25个、化工矿区1个。2013年年底前完成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目前,全区正在实施的117个治理项目,按任务分解规定的时间完成验收。
5.根据全区矿山治理进度和资金安排计划对12个盟市(包括二连浩特市)的煤矿塌陷区、金属矿区、城市周边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采坑(场)、平原区废弃粘土矿等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治理区域33处。
(三)各盟市任务分解
1.呼和浩特市。近期需治理矿区4个,治理面积约3平方公里。正在实施项目11个,年内完成验收4个,2010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4个,其余按设计时间竣工。其他未实施治理的近期治理区域,2011年以前全部安排治理,2013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2015年前完成远期治理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包头市。近期需治理矿区5个,治理面积约10平方公里。正在实施项目7个,年内完成验收1个,2010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1个,其余按设计时间竣工。其他未实施治理的近期治理区域,2011年以前全部安排治理,2013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2015年前完成远期治理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3.呼伦贝尔市。近期需治理矿区7个,治理面积约33平方公里。正在实施项目14个,年内完成验收6个,2010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1个,其余按设计时间竣工。其他未实施治理的近期治理区域,2011年以前全部安排治理,2013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2015年前完成远期治理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4.兴安盟。近期需治理矿区3个,治理面积约5平方公里。正在实施项目9个,年内完成验收3个,2010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1个,其余按设计时间竣工。未实施治理的近期治理区域,2011年以前全部安排治理,2013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2015年前完成远期治理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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