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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措施
  (一)强化药品注册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批标准,开展药品再评价,重点提高注射剂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组织上市药品再注册,加强现场核查,确保药品研制真实规范,对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不能保证,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坚决予以淘汰。加强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管理,严格审查注册申报资料,对违规申报、违规注册的产品坚决予以清理,确保上市产品质量。
  (二)严格规范药品生产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对注射剂生产等重点企业和高风险品种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和药包材的管理,严格生产工艺和流程,规范药品生产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药品生产企业内部层级责任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水平。对一些管理松懈、问题较多的企业,实施跟踪检查;对不严格按GMP要求组织生产的,依法予以查处,该停业整顿的要停业整顿,该吊销许可证的要吊销许可证。加强对地产上市药品的抽检工作,全年对地产上市品种的抽检率要达到100%。
  (三)严厉整治流通秩序。一是打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加大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互联网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经营行为。二是打击挂靠走票违法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票据和供货方资质检查力度,对在经营中不能提供合法税票的供货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要将查办案件与GSP认证、零售经营企业的分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三是严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认证管理,严格认证标准,提升认证质量,全面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落实。
  (四)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改善药房设备,提高药房管理水平,规范药品使用行为;要加强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特殊管理药品账物不符和流入非法渠道;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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