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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实施医疗器械全程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管理,严格审查注册申报资料,对违规申报,违规注册的产品,坚决予以清理,确保上市产品质量;要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级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大型医疗器械、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质量验收和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非法购进和使用未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要重点对我区生产的医用卫生材料、热疗袋、定制式义齿和自治区“三统一”招标配送品种进行抽检,并根据检验结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六)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各媒体和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及广告经营商和媒体。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媒体及有关网站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监测,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坚持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七)打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违规行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重点打击违法发布“性药品”(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信息,违法发布特殊管理药品信息,违法发布其他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和广告行为,通过网络违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八)强化国家基本药物监管。各地要根据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对基本药物供应、流通、配备、使用的监管。卫生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合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三统一”中标配送品种的抽检工作,每年抽检“三统一”中标配送品种1200批次,力争用两年的时间,使“三统一”中标配送品种的抽样覆盖率达95%以上。
  (九)开展中药饮片的专项监督检查。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流通环节要严格审核中药饮片供货方资质,加强验收,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加大对常用中药饮片的抽检力度,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品种,及时立案查处。
  (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重点对行政许可、执法监督、违法案件查处等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超法定时限、违反法定程序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违反法律规定查处违法案件等情形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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