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通知
(包卫发〔2009〕294号)
卫生基金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包头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基金于1990年建立,迄今已运行20年,在市卫生局、市科技局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科研管理模式得到了完善,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在我市医学科研管理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加强。
一、科研管理的现状
一是项目申报需进一步规范。各基金单位上报课题途径绝大部分能够经过单位科研管理委员会初审、统一组织查新,单位科研管理委员会结合开题查新报告对课题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论证筛选后上报市基金管委会办公室。但也有少部分经单位盖公章后个人上报的情况,不利于基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统一管理和保证项目质量。
二是科研管理工作亟待加强。部分单位在推荐科研项目时不能结合包头市每年的医药卫生研究重点以及单位重点学科发展方向开展。对于下达的基金项目监管力度不够,部分未按期完成的项目不能及时提交延期申请,甚至有少部分基金课题一再延期仍然不能完成,基金管委会多次对承担课题单位催退经费的现象,降低了基金的使用效率,直接影响了我市医药卫生基金的发展进程。管理中也发现,部分基金项目在经费使用上未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利于单位对基金项目研究进程的掌控和管理。函审课题较多,而且多数并没有聘请高水平的专家,不能保证鉴定质量,也存在鉴定后不能及时跟踪和归档管理的问题。
三是自研项目质量有待提高。各单位自研项目管理较松散,科研人员随时开展自研,单位并不组织论证课题的科学性、先进性,是否具备完成项目的条件。市卫生局、科技局只在该课题鉴定时才了解课题的情况。事实上,这些课题有一部分属于重复研究,浪费人力、财力,而一些研究水平也并不高。
二、下一步科研管理工作目标
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科研基金的作用和基金管理的效力,使我市科研工作得到更大的发展,对今后我市卫生科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立项申报管理,进一步规范课题申报程序
各有关单位在今后课题申报上,要进一步发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继续规范课题申报管理,严格实行单位推荐制,并适当控制上报项目的数量。对于未经单位科研管理委员会评审上报的项目市卫生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受理。对于已经获得国际、国家、自治区、市等资助的项目,卫生基金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包括子课题)。
(二)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