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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9〕8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交通运输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省编办、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皖政明电〔2008〕17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9号)精神,妥善分流安置我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涉及人员,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按照“转岗不下岗”的要求,多渠道、多领域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并积极推进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拓宽安置渠道,用三年时间完成人员安置工作,基本实现“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目标,确保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基本原则:(1)谁主管谁负责。人员安置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省直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2)依法依规、分类安置。按照《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分类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3)平稳过渡、有序推进。要把稳定作为保障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人员待安置期间,相关机构和人员级别不变、合规合理的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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