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消“六费”涉及人员安置资金,在中央对地方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中替代“六费”的相应科目中列支。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以及延迟拨付人员安置资金。
(四)改革涉及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省编办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进行重新核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是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妥善安置改革涉及人员,既是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实现改革平稳过渡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重要性,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人员安置工作。要成立领导及办事机构,把人员安置工作摆在推进改革的突出位置,扎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工作,确保人员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员安置工作。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要做好人员的转岗、接收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交通、税务、财政部门做好机构编制调整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人员考试录用或调任及改革涉及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人员安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依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人员安置实施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批准后的人员安置方案要报省交通运输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备案。
(四)严肃纪律,维护稳定。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开展人员安置工作。严格控制进人和提拔干部,严禁伪造和篡改人事档案,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对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竞聘、选用录用等相关情况要在部门内部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建立并落实人员安置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动态。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真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