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约化。林下经济发展的各种生产要素集约化程度高,资源、资本、技术、市场有机结合,资金、技术密集,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创立品牌产品,高投入、高产出、高效益,实现每亩年均收益3000元以上,力争达到5000元。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理活产业发展的生产要素。要做好森林资源勘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保证林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着力破解森林资源变现难、林农融资难等发展难题,促进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财产化、资本化。加快构建现代林权管理服务体系,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建立林权要素交易平台,盘活林业生产要素市场,实现林权证可流转、可入股、可担保、可贷款抵押。要严格依法监管,防范债权风险,依照法律法规与合同约定,妥善处置抵押林权,为争取金融支持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法治环境。
(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宽林下经济融资渠道。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对农户和企业的授信工作,大力推进林业专业评估机构、担保机构和森林资源收储机构建设,为金融机构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驻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门《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精神,切实做好对林下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结合部门实际,制订具体惠农措施。要优化审核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要稳步推行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按规定提供优惠利率,不断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三)培育龙头,壮大基地,大力提升林下经济的产业化水平。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一批规模化生产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市级示范基地规模要集中连片在千亩以上,在技术和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使其成为引导全市学习和借鉴的成功范例。要大力倡导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各级政府要积极倡办和扶持各种专业协会,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在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配合企业联系农户,扩大基地,帮助农户依法维权,规避风险。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搞好项目对接,加强对金融服务工作的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贷款予以适当贴息,探索建立林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注资参股担保公司,为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解决担保难问题。对龙头企业要实施正确的激励引导,严格界定重点龙头企业等级标准,对达标重点龙头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给予重点扶持,实施动态管理,实行优胜劣汰,及时调换更新,促使龙头企业切实加强和改进管理,加快升级改造,不断提高其辐射带动力、市场开拓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