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结构调整减排:我市2009年将计划淘汰企业19家,预计2009年共可减排SO2 1112.782吨。
四、减排目标可行性分析
(一)COD减排目标分析。2009年,我市通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及结构减排等措施,预计可形成COD减排能力 8658吨,以上项目如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可以完成2009年减排任务。
(二)SO2减排目标分析。2009年,我市通过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整治非电力企业及结构调整等措施,预计可形成SO2减排能力6556.272吨,以上项目如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可以完成 2009年减排任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切实保证节能减排工作所需资金投入。市政府将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目标体系,作为该辖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建立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减排的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完成减排目标。对重点排污企业要加强经常性监督,凡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要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市环保局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并会同市监察局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领导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排污企业总量台账制度,首先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总量台账制度。加大新闻和公众监督力度,企业允许排污总量和每月排污量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促进企业遵法守法,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准排污企业,根据国家《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处以罚款;对恶意偷排、拒不执行限期整改要求的企业,排放总量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总量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停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