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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

  (一)加大消防建设投入。各级政府保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不低于城市维护费(城乡社区事务费)总额的6-8%,并将公安合同制消防队和消防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基本社会保险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鼓励和提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自愿资助消防事业。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标准,许昌市公安消防支队本级消防业务经费增长不低于10%,其余县(市、区)消防业务经费都要保证以一定比例逐年增加,具体每年增长比例,由同级县(市、区)政府研究确定。

  (二)加强公安消防力量建设。各级政府要将消防站建设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市消防特勤中队(市区消防三中队)10月份前要按标准建成并投入使用,消防战勤保障中队要完成基本建设任务,市财政局要落实专项资金。长葛市现役消防队、许昌县合同制消防队、禹州市合同制消防队要按标准建成,鄢陵县现役消防队要完成改造任务。所有消防中队消防车辆器材要达到配备标准,鄢陵县、襄城县消防中队消防车辆不少于5台,魏都区、禹州市、长葛市消防中队消防车辆不少于6台,消防特勤中队消防车辆不少于7台,超期服役的普通消防车辆要全部淘汰。消防常用器材备份比例要达到1:1,特勤中队和特勤班灭火及抢险救援装备器材要达到国家配备标准;消防官兵11种个人基本防护装备和32种特种防护装备要全部配齐。市公安消防支队和禹州市、鄢陵县、长葛市、襄城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各配备一台专用消防宣传车。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今年年底前,各县(市、区)须配齐10名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文秘、档案管理等非执法性工作。鄢陵县安陵镇、禹州市神垕镇、长葛市大周镇、许昌县将官池镇等4个镇建成“有1-2辆消防车和装备、有车库、有5-10名队员、有正常经费保障”的政府专职消防队;30%的专(兼)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达到标准要求。在重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进消防、巡防一体化建设,2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巡消队伍达到建设标准。胖东来时代广场、中石化许昌贺庄油库、魏都区思故台市场要建设专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消防工作机制,要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大力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四)大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我市市区(含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许昌县老城区)应建消火栓1637个,现有842个,其中完好223个,完好率为26.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建委要做好建成区市政消火栓的增建、改建和维护保养工作,东城区、经济开发区、许昌县要分别做好所管辖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增建、改建和维护保养工作,每年至少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1次检查维护。财政部门要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各地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市政府每半年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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