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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人:赵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继续坚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林业生态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领导机制。主要领导要组织研究,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把林业生态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对完成任务好的县(市、区)、乡(镇、办)和市直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绿化任务的,取消其年度工作评先资格,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二)深化改革、明晰产权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支持、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林改工作机制”,对现有林地、林木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平均分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个农户,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农户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促进林地、林木流转,实现林业规模经营,提高林业“三大效益”,切实做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到2010年底,全市所有宜林地要全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林权证的发放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搞好示范试点,逐步建立县乡林业资产评估、林权交易管理、抵押贷款、产权流转过户等综合服务体系。

  (三)狠抓关键、确保质量

  1.把好固定林地关。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生态廊道和花卉苗木建设任务,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生态廊道建设要依据规划,将廊道两侧的土地统一进行调整流转,确定为固定林地,并按照生态廊道建设标准开挖隔离沟,做到林地和农田分离;花卉苗木基地建设要大力推广鄢陵名优花木科技园区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8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和协议签订,9月底前完成土地调整、流转和隔离沟开挖工作。

  2.把好选苗栽植关。一是抓好苗木的选购。主干公路两侧栽植绿化观赏树种,胸径必须在5公分以上,杆高1.8米以上;生态廊道和农开项目区林网栽植的杨树,苗高必须达到4米以上,胸径2.5公分以上;一般农田林网栽植的杨树,苗高必须在3.5米以上,胸径2公分以上;低于3米的杨树苗不准用于造林。各级各有关部门10月底前要按照造林规划设计要求的苗木品种和数量选好备足造林苗木。二是确保栽植质量。栽植杨树要坚持实行大坑、深栽、透浇水,树坑直径和深度不低于60公分,栽后及时浇透水高培土。对新栽幼树要认真清理营养带,保证幼树成活和正常生长;对集中连片栽植的树木,要保证纵横成行,出效果,出景观。三是创新造林模式。积极探索和推广林粮间作、林花间作、林菜间作、林瓜间作、林药间作、林草间作、林禽一体等造林模式,提高林业生态建设总体经济效益。11月底前完成整地挖坑任务,春节前完成造林任务的70%以上,2010年3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造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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