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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3.把好幼树管护关。各级政府要制定管护标准和管护制度,督促业主加强幼树管护。有集中连片造林工程的乡(镇、办)、村,要成立专业管护队伍,对重点造林区坚持昼夜巡逻,严防丢失和破坏。特别要做好“三夏”和“三秋”期间的幼树管护,避免毁林案件的发生。

  (四)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一是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的要求,每年安排不低于县级财政支出比例1%的资金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二是切实增加信贷投入。各金融单位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号)精神,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切实扩大林业贴息贷款、扶贫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覆盖面,加大对林业发展的信贷投入。三是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坚持招大商、引大项目,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投资花卉苗木园区建设。积极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人员投入林业生态建设,充分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林业生态建设。

  (五)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要继续坚持严格的督察考核工作制度。市创建办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督查工作的全面协调;市创森办负责花卉苗木、廊道绿化、村镇绿化和省级以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督导;市推进区联席办负责推进区生态建设工作的督导;市创园办负责城区绿化的督导;市景观办负责景观道路绿化工作的督导。

  继续坚持一周一通报、两周一排名的督察制度,对各乡(镇、办)在县(市、区)排名中,两次排名末位者,由乡(镇、办)的主要领导在许昌电视台做整改表态发言。将林业生态建设主要工作任务纳入创建目标管理体系,对林业重点工作阶段性排名末位的县(市、区)在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做表态发言;各县(市、区)排名末位的乡(镇、办)在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做书面整改发言。市监察局要继续全程介入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对林业生态建设进展缓慢、质量差的单位和督查工作不到位的有关人员,实行效能告诫;对上级整改意见未认真整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要按照《许昌市林业生态建设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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