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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我市房地产交易有关优惠政策实行期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我市房地产交易有关优惠政策实行期的通知
(榕政办〔2009〕2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继续鼓励和支持居民住房消费,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2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福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08〕204号)中有关个人销售或购买普通住房的税费政策暂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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