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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兰政办厅字【2009】20号)


市政府各驻外办事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四大家秘书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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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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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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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兰州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驻外机构服务兰州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发展市际间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开展外引内联和信息交流的职能作用,推动驻外办事机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外机构工作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不断深化改革,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兰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兰州市人民政府驻外机构是兰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隶属市政府办公厅管理。
  第四条 驻外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市政府赋予的职权,代表市政府与驻地党政机关进行联络和协调,完成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有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各项任务,具体任务是:
  (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劳务输转、对外宣传,促进两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传递工作,为市委、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适用的信息。
  (三)充分发挥驻外机构的窗口作用,积极宣传兰州的资源优势、发展战略、投资环境、地方产品、优惠政策、开发前景和风土人情等,提高兰州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四)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派驻机构和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市内有关企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活动,加强与所在地市政府部门的联系,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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