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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李金冬、刘小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李金冬、刘小明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委干[2009]83号)


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经省委研究同意:
  李金冬同志任衡阳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书记职务;
  刘小明同志任常德市委委员、常委,免去其省科学技术厅党组成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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