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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商局2009年开展打假警示市场和专项整改市场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查补不足,巩固所取得的战绩,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做好收集、整理、汇编、上报等迎检准备工作,新亚洲国际电子数码城、太江旧货市场于2010年1月30日前逐步建立视频监控系统,配合当地政府逐级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打假警示。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一是市场经营商户必须亮照经营,做到统一悬挂;二是商户招牌必须与经营执照的字号相符;三是授权经营品牌商品必须持有商标权力人的授权书,以及相关协议正式文本资料;四是市场开办者要在公示栏详细公示商户经营品牌信息资料。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商户守法经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业户大会、印发宣传资料、张挂宣传标语和宣传牌等多种形式,广泛性地向广大业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他们进行自查自纠,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共同抵制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三)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全面落实市场“两书”、“四制”。在市场内及其附近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每个市场设立维权投诉举报受理室(站),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解决消费者投诉、纠纷等问题。
  (四)严格出租屋管理,铲除市场周边的制假窝藏点。整治上述两个警示市场及周边市场,我们既要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更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加强综合治理,特别要抓好对市场周边地区出租屋的管理。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建议由地方政府组织公安、工商、质监、出租管理办和街道办事处,对市场周边地区出租屋进行全面清查,捣毁加工装配、存放假冒伪劣商品的窝藏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分局要从贯彻“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警示市场和专项整改市场的整治工作重要性,清醒认识市场规范与工商形象、创建文明城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把完成警示市场及专项整改市场的整治工作作为对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监管能力的重大考验。进一步强化领导,逐级抓落实,层层落实责任制,防止打假警示市场、打假专项整改下一步被列为省打假重点和省打假警示市场,为广州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把握政策,依法行政。严格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广东省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定性处理问题。对依法应并处没收、罚款的,不得单处,严禁罚款放行;要严格遵守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在开展对警示市场及周边市场整治中,要严格依据法定职责行使管辖权、检查权、处罚权;对各种执法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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