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及技术工艺落后、污染环境、占地面积大、附加值低和税收能力弱的粗放型项目不得入园。
3、入园项目要根据投资规模大小,合理确定开工时间和建设进度,分阶段推进,及时建成投产。其他项目在取得土地后,原则上必须在3个月内开发建设,18个月内建成投产。对超过时限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调整或收回其占用土地,避免土地闲置。
4、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采取“筑巢引凤”和“引凤筑巢”相结合、以商引商等多形式、多渠道招商,重点加强与珠三角、沿海发达地区、港澳台等商会的联系和沟通,以企业、行业协会及商会为平台,促进以商招商,推进产业链、产业集群招商,要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媒体宣传与印发宣传资料相结合的路子,全力推介园区。并通过参加招商会、举办推介会等多形式、多渠道的招商引资活动,以推动园区企业项目的签约投资、落户投产,促进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合理流动,提高园区队伍素质。建立和健全促进园区人才流动的市场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和吸引市内外大中专毕业生、优秀年轻干部到园区创业,选派或选调懂管理、专业熟、事业心强的人员到园区工作。建立更加精干、高效、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对园区工作人员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对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园区管理、环境监测、金融等方面的人才可以高薪聘请。选派园区优秀年轻干部到市直有关部门、大中型国有企业、其他特色园区进行挂职锻炼。
(三)强化服务,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各工业园区党委(党组)、管委会要加强对引进项目的服务和监管,严把企业项目的投资强度、投资进度、投资规模关,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园区发展情况,及时了解市内外相关政策及外地工业园区发展动态;定期做好统计分析,及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要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经济主管部门的协调,通过定期交换信息,实现与发展改革、统计、经贸、外经贸、国土资源、财政、税务、金融、质监、劳动社保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增强园区内生发展动力。加大对企业经营者的政策理论、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在企业融资、用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帮扶。适时在重点企业成立企业工会、党支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营造氛围,为加快园区发展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