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籍调查结果,结合吴忠城区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编制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部分)工作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及各种专题报告等。
第四阶段:成果资料提交申请验收(2009年12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适时进行调查成果自查,在合格的基础上向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申请检查验收,验收提交的成果有:一是文档资料。包括调查工作报告、调查报告方案、调查报告总结、调查质量检查报告、调查验收报告。二是数据成果。包括平面控制测量的控制网图、平差计算资料、控制点成果表、点位说明、界址点成果表、面积成果表、面积统计表、以街道为单位进行宗地面积统计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图件成果。包括地籍成果图、分幅接合图、1:500标准分幅地籍图、宗地图。四是权属调查成果。包括申请资料、地籍调查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四、责任分工
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根据《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的组织实施和调查成果的维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宁夏第二测绘院为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工作项目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地籍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抽调技术人员配合进行权属调查;自治区土地勘测利用技术中心负责项目监理工作,承担调查成果的检查和审查。
五、工作要求
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为按时完成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掌握详实准确的土地利用数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土地统一登记进程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基础。因此,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城镇地籍调查范围所涉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金星镇、胜利镇、古城镇、上桥镇、东塔寺乡、板桥乡政府应指定专人协助调查人员提供用地材料并现场认定权属界线,以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全体调查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权利人负责、对工作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