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2008、2009年度部门绿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114号 2009年8月28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吴忠市区2008年度2009年度部门绿化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忠市区2008、2009年度部门绿化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办《关于下达吴忠市区2008年度园林绿化任务的通知》(吴党办发〔2008〕14号)、《关于下达今秋明春园林绿化任务的通知》(吴党办发〔2008〕63号)部门绿化任务一定三年,每年考核一次,第三年进行总验收的要求,今年下半年将对2008年度和2009年度市区部门绿化工作进行考核,为确保考核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成活率第一、兼顾景观效果的原则;
(四)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每年考核与三年总体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宣传、发动、组织干部参加植树劳动情况;
(二)绿化布局、苗木栽植、成活率与地被植物种植情况;
(三)绿地树木管理养护情况;
(四)绿化整体景观效果。
三、考核对象
所有参加2009年部门绿化的市直各部门,所有参加2008年部门绿化的市直各部门、驻吴各单位。
四、考核方法
(一)成立考核组。成立以市领导为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部门绿化工作考核组。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管理局。
(二)考核方式。以吴党办发(2008)14号、63号文件确定的任务段为单元,2008年部门绿化以任务段考核,2009年部门绿化一个单位承担一个任务段的,以任务段考核,多个部门共同承担一个任务段的,以牵头单位分配给各部门的绿化责任段进行考核。
(三)考核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