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4、各企事业基本统计单位要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积极为统计人员创造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办公设备。
(二)基层基础工作建设
1、加强县(市、区)统计局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涉及统计工作全过程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实行依法统计。加大依法管理统计活动力度,依法管理和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规范组织开展统计调查行为,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布置、报送“双签”制度,统计资料发布与管理制度和统计资料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统计服务工作的运行机制。
2、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落实《宁夏部门统计管理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统计人员建设,健全统计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统计调查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强化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严格执行政府统计数据信息报送交换共享制度和数据发布管理制度,对系统、行业基层单位组织开展统计普法、执法检查和业务培训指导,履行部门统计管理职责,提高部门依法统计工作水平,推动全市政府统计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3、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完善统计全员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要结合“双基”建设,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建设工作力度,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和曝光,推进依法统计进程和依法统计水平的提高。
4、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加快“三级”统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市、县统计局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数据库,提高网络功能应用水平;创造条件完成各级党政网与统计局局域网的互联互通;加快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统计机构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市、县统计局、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互通互联。2009年全市统计信息网络建设互联互通率达到70%;2010年达到90%,2011年实现100%互联互通。加大联网直报方法制度改革,积极巩固扩大联网直报成果,推动企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联网直报制度。2009年,各专业大中型企业联网直报率达90%以上。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实行联网直报,2010年基本实现联网直报。
5、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明确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主要统计指标评审评估制度。建立专业统计人员和主管领导层级质量控制、审核、审签制度;各级各单位统计人员要在统计调查、加工整理、处理汇总、报送提供等各个阶段,认真履行对数据质量审核把关的法定职责,对数据质量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市统计局要抓好全市统计数据的整体质量监控,确保各级各项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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