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巩固第一阶段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工作。根据当年的统计工作重点和要求,部署安排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狠抓组织建设、人员素质、工作水平、业务能力、数据质量、信息网络、法治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强化管理,提高执行力效率,全面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三)开展统计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开展“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规范统计站建设”评比活动,按照自治区统计局《统计诚信星级单位认证办法》要求,组织实施统计诚信星级单位认证活动,把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引向深入。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考核奖励阶段(2011年)。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统计“双基”建设经验、成果,对照标准,严格考核,表彰奖励,为推进全市“双基”建设健康发展打好理论与实践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统计“双基”建设,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主动检查。市、县两级统计部门一把手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把“双基”建设摆在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一是在市统计局成立“双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负责全市“双基”建设工作,并根据“双基”建设目标和要求,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考核验收量化标准,监督检查和落实“双基”各项工作。二是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双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机构,把加强统计“双基”建设作为贯彻落实《
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主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布置,层层落实。三是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双基”建设工作需要,建立由单位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统计、会计和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组织,扎实开展工作。
(二)抓好落实,抓出特色。按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标准、考核办法、统计诚信认证办法等制度,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统计“双基”建设工作方案、计划安排以及具体步骤,始终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思路,抓好落实,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六个结合。一是把全年统计工作安排和统计“双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作到年初安排落实、年中检查指导、年终考核总结;二是把健全完善制度和统计“双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搞好统计“双基”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健全充实完善制度,突出制度为“双基”工作服务和提供保障的功能;三是把统计业务工作和统计“双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从规范统计部门自身业务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等关键环节入手,切实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从统计专业业务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环节上明确任务、细化标准、规范流程、监督执行;四是把加强统计管理和统计“双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科学的管理促进统计“双基”建设的顺利进行,以良好的基础工作保证统计管理水平的稳步提高;五是把加强法治、扩大宣传与统计“双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六是把统计执法检查巡查、工作调研、指导监督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根据 “双基”建设的各项要求,加强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保证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