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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施工现场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等易产生扬尘物质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置,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4、施工期间,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并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表面不得附着污泥。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废水收集坑、沉砂池等其它防治设施,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 
  5、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装载的物料、垃圾、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若车斗用苫布遮盖,应当严实密闭,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 公分,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6、施工期间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或者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严禁现场露天搅拌。禁止露天从事锯材、打磨抛光、粉碎等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7、施工期间工地内建筑上层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须从塔吊、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进行人工搬运,禁止从高空直接抛撒。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 
  8、施工期间土方、建筑拆除等易产生扬尘工程应采用高压喷淋、洒水等湿式施工方式,天气预报4 级风以上天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9、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措施之一,防止机动车扬尘。 
  10、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 
  (1)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 
  (2)植被绿化; 
  (3)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 
  (4)根据抑尘剂性能,定期喷洒抑尘剂。 
  1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二)拆除作业、市政施工作业扬尘控制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作业应采用高压喷淋、洒水等湿式施工方式。 
  2、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外,同时承担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责任。房屋拆迁单位,在实施房屋拆迁之前,必须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房屋拆迁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包括:拆迁作业方案、环境保护防治措施、拆迁施工进度、建筑垃圾清运、倾倒路线、施工公告、施工安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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