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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⑸加大对冒用食品质量标志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健全完善12315信息化网络,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进度安排

  2009年完成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行“一票通”台帐;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在农村集贸市场推广“一户多档”、“ 实名登记”、“证明登记”、“ 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示范点。2010年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市场质量准入、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等六项制度。

  4.责任单位

  市工商局、市现代服务业管理中心、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㈥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县城以上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2.主要任务

  ⑴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格餐饮从业人员健康资格、卫生消毒设施和卫生管理制度的审查,依法规范餐饮从业行为。

  ⑵推进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提高餐饮质量安全监督效率。

  ⑶开展餐饮服务业专项集中整顿。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店,从重查处采购和使用非食用原料、不合格调味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⑷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提高质量抽验频率;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实行定期抽样检验与流动循环快速检测相结合,提高监督查处的靶向性。

  ⑸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进度安排

  2009年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2010年规范餐饮服务的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的准入门槛。

  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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