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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㈦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生猪定点屠宰率县城以上达100%,乡镇达95%。餐饮服务业消费的猪肉100%来自合法的定点屠宰企业。县城以上设立畜禽定点屠宰点,畜禽(牛、羊、狗、鸡、鸭)进点屠宰率达80%以上。

  2.主要任务

  ⑴ 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措施,加强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督,进一步落实“瘦肉精”生猪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健全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及其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⑵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窝点及其他屡禁不止的区域进行清理整顿。查处违法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和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等行为。

  ⑶推进牛、羊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规划建设标准化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厂(点)。强化牛、羊和家禽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⑷建立生猪屠宰与肉品流通安全追溯系统,探索对猪肉批发、零售业户实行“一户一卡”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对上市猪肉批发零售、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和储运等环节的全天候监控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3.进度安排

  2009年完成畜禽生产、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各环节索证索票等重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建设禽畜定点屠宰场(点)。2010年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建成各类禽畜定点屠宰点至少各1个。

  4.责任单位

  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㈧保健食品整顿

  1.工作目标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100%纳入监测范围。

  2.主要任务

  ⑴依法对注册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把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与保健食品抽验相结合,加强对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经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依法查处。

  ⑵开展对违法宣传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日常监管,加大监测力度,严禁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等形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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