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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㈣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跨领域、跨行业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集中办案行动。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不断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六小行业”的清理取缔与监管责任。强化应急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㈤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及时公布食品企业守法信息,建立网上公示“黑名单”制度,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要按照国家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

  四、方法步骤

  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初至8月底)。对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现代服务业管理中心、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对本方案确定的整顿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时限和考核指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上旬)。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本地本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逐项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督查阶段(2010年11月中旬至2010年12月底)。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食品安全整顿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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