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燃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燃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燃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前 言
本应急预案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编制,对我县燃气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理的指挥体系、运行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职责和任务,包括总则、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附录9个方面的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燃气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科学应对城市燃气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天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燃气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重视生命;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 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燃气储存、输配、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泄漏、中毒和爆炸)的应急处置。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秀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为我县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秀山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我县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秀山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
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县经委、安监局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区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县安监局、县经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