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略)
2.3 有关单位职责
县经委:负责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抢险救援;负责调集、提供抢险器材和物资,提供抢险技术方案并实施应急处置。
县安监局: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参与事故现场抢险。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和人员对伤员实施救治。
县环保局:负责燃气事故污染的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危害建议,参与中毒事故的调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处置期间气象信息。
县监察局:依法对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县总工会:参与责任事故的调查工作,维护受事故影响职工的正当合法权益。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启动有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调集抢险救援应急资源,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环境危害;牵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启动本单位有关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专家及职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3.1.1 坚持预防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观念,切实做好日常监管和预防工作。强化燃气事故预防工作,县经委、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对重点隐患及危险源的排查,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3.1.2 加强燃气事故预警工作,整合预测预警系统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县经委建立燃气事故预测预警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 事故报告
3.2.1 报警
整合现有资源,实行联动报警,单位和个人可向110、119、120等报警,公民、法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报警义务。
报警内容包括:(1)燃气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等情况;(2)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影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政府倡导和鼓励公民、法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违章运输、操作及各类危险源等隐患进行举报,有关部门视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