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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燃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2) 现场抢救组

  人员构成:县经济委员会牵头,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环保局、县气象局、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工作任务:勘查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抢险救援。负责对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研究现场处置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抢险救援技术方案,调集抢险救援队伍及所需器材、物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将现场事故调查物证提交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3) 医疗救护组

  人员构成:县卫生局牵头,医疗专家组、县级有关医疗机构、有关乡镇卫生院、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对受伤人员及时实施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伤亡。

  (4) 安全保卫组

  人员构成: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道路警戒、控制和保护,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现场秩序。

  (5) 善后工作组

  人员组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有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对受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处置,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安抚,协助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 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等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工作任务: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提供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4.4 新闻发布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结束意见,报县政府应急委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必要时可发布公告),现场人员、装备等及时撤离,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5.1.2 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合理的安置和补偿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补偿。对在应急处置中伤亡人员给予奖励和抚恤,并做好评先、评优(烈)、晋级(职)等工作。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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