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县政府社会捐助接受办公室、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负责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活动,并加强对社会、个人或国际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5.3 保险理赔
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和企业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协调下,开展事故损失调查取证和理赔工作。
5.4 调查和总结
5.4.1 一般、较大事故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调查实行备案制,须经县安监局审核后方可结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4.2 重大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调查。成立重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应急委审查后报市政府应急委批复结案。重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卫生局、县监察局、县经济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市政局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调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具体承担事故调查工作。其组成人员和工作任务如下:
(1) 综合组
组成人员:县安监局、县经济委员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工作任务: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保持调查工作信息畅通,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和起草事故调查工作简报,建立、管理事故调查工作档案,负责起草事故调查报告,承办事故调查工作有关会议。
(2) 技术组
组成人员:县经济委员会、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专家组成员、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工作任务:勘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组织专家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提出专家组意见;收集事故有关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调查档案;起草事故技术调查报告。
(3) 管理组
组成人员: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工作任务:组织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故管理方面的原因。收集事故管理调查资料,建立事故管理调查档案;起草事故管理方面的调查报告。
5.4.3 特别重大事故由县政府工作组全面负责调查工作,报市政府批复结案。
5.4.4 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 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
(3) 确定事故责任部门和个人,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