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5.4.5 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
(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3) 事故调查的简要经过;
(4) 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5)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6) 事故性质;
(7) 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依据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8) 主要教训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9) 其它需要报告的问题
(10) 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字。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燃气事故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理期间信息畅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应急救援单位应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现有通信能力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要时,应启动备用通信手段。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的通信设备。
6.2 装备保障
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应急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抢险设备信息库,明确抢险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实行信息共享。建立应急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
6.3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燃气应急救援专业或兼职队伍,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志愿者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队伍调动制度。
6.4 交通运输保障
实行资源共享,由县处置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信息中心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
6.5 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应储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县经济委员会、县商贸游局要制定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明确具体的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储备。
6.6 经费保障
由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建立救援专项基金,保障救援工作的演练、增加救援专用设备和救援工作的必要经费,并制定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金额和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应急状态时经费保障措施。
6.7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