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127号)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统计制度方法做好科学发展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40号)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制度和统计网络,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实现服务业全行业统计,经研究,决定建立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委、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民宗局、信息产业局、旅游局、史志档案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人行泰州市中心支行、保险行业协会、邮政局等2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分管服务业的副秘书长和市统计局局长,各成员单位分管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联席会议批准。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配合,负责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
(二)根据国家、省有关服务业统计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研究部门服务业统计向行业服务业统计转变的办法,督促、协调各部门和单位严格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和服务业核算基础资料,形成“统一制度、部门分工、各负其责、集中核算”的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
(四)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共享制度,加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协调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指导、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并对市级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定期巡查,以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为重点,开展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