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意见
(泰政发〔2009〕130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区违法建设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防控措施,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法建设的防治原则
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防治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市区行政区划和各级管理职责,违法建设的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是防治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预防和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落实、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标本兼治。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建立长效防治机制,坚决查处新产生的违法建设,逐步处理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努力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预防和治理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违法建设,共同维护城市建设秩序。
(三)快速处置。建立违法建设举报、交办、督办制度。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违法建设防治工作责任机制和“超前防范、及早发现、立即制止、坚决拆除”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接受、处理、督查、反馈”四个步骤执行,确保发现迅速、投诉畅通、处理有效、反馈及时。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法建设的防范、控制和查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隐瞒、包庇违法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违法建设的,依据党纪、政纪及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理。
二、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治网络
按照市区行政管理体制和违法建设防治原则,结合部门职能,建立健全市区三级管理、四级防控的违法建设防治网络。
(一)建立市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市区违法建设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市违法建设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违法建设的举报受理、任务派遣、沟通联络、效能监察、情况通报和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