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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意见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职责:结合本行政区域特点,完善相应的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网络及措施,建立巡查、举报、处理、考核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接受并牵头处理市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达的任务,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及时反馈上级交办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及阶段性违法建设治理情况,并建立健全各项基础台帐资料。

  (三)各街道(乡镇)应建立相应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班子,直接负责违法建设的巡查、处理、信息上报以及情况反馈等。利用现有的管理资源,建立一支违法建设发现和应急处理队伍,配备相应的执法管理装备。

  (四)各社区(村)应配备违法建设巡查员,建立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对违法建设的苗头要及时发现、制止,并按要求上报。

  规划、建设、国土、水利、交通、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要自觉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全力支持违法建设防治工作。

  三、建立巡查和投诉、举报机制

  建立高效的违法建设巡查举报网络,加大巡查力度,拓宽受理渠道,使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一)各社区(村)违法建设巡查员要增强责任心,加大巡查频次和制止力度,把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巡查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本区域违法建设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员要加强已覆盖的城市管理地理网格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及时立案派遣到相关责任主体。

  (三)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畅通投诉举报途径,设立并公布违法建设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及时受理,认真处理、反馈。

  (四)相关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的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应同时抄告同级违法建设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通过报刊、电台、网络等媒体曝光的违法建设,由市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况下达到各责任主体处理,并做好跟踪检查督办。

  四、建立违法建设快速处理机制

  社区(村)违法建设巡查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并向街道(镇)报告,街道要迅速处理。当日处理不了的要向区(管委会)违法建设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区(管委会)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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