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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市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122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民政局、公安局、国土局、城管局、文化局、民宗局、文明办、泰州工商局《关于加强市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市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局、市民宗局、
市文明办、泰州工商局  2009年8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殡葬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殡葬改革,倡导文明办丧

  认真贯彻《殡葬管理条例》“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工作方针,把对市区群众丧葬观念的更新工作列为殡葬管理的首要内容。充分利用媒体、社区(行政村)的“公开栏”等大力宣传文明理念和办法,营造文明健康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殡葬设施,方便群众治丧

  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投入,扩充硬件,拓展殡仪服务项目,完善殡仪服务设施,着力解决目前市区死亡人员遗体停放困难的问题。要加强殡仪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收费标准,努力使殡仪服务工作能够满足丧户需求,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三、规范运殡车辆行为,促进文明送葬

  公安、民政部门对殡葬用车,要加强管理,划定市区运殡车辆的行驶路线,坚决打击无牌无照车辆从事遗体运输行为。对今后有关经营遗体运输的申请,严格执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需经市、区民政部门同意。

  四、部门齐抓共管,净化丧葬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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