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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七条 市政府纠风办公室根据我市政风行风建设重点任务、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定不同部门和行业每个评议周期的重点评议内容。
  第八条 除评议市本级政府部门外,市政府纠风办公室每年还要指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及部分公用事业单位作为我市的重点评议对象,开展直接评议。各区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市本级确定评议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评议范围,确定评议重点,并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
  第九条 市政府纠风办公室每年应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社会各界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确定评议的对象、内容和方式。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内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第三章 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条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方法。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按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参加当地政府统一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第十一条 当年确定被评议单位较多时,可根据评议对象的工作职能性质分为行政执法、经济综合管理、公用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分类施评。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原则上为一年一个周期,也可视情况调整为两年一个周期,于4月开始,11月结束。评议的基本程序:
  (一)组织筹备,宣传发动。建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发动群众;被评单位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政务运行或办事程序、标准,服务承诺事项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等。
  (二)开展评议,征集意见。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等各种途径和载体,采用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委托社会机构协助调查、政府纠风办及其他组织和部门帮助查找等形式,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评议工作的总原则是查找行业作风方面的不足和问题,以利于整顿和改进。
  (三)组织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结果。通过区分不同类别评议对象,开展综合测评,并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对各单位得出最终的考核评价结果。
  (四)公布评议结果,报告评议工作。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后,市政府组织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通报会议公布评议结果,必要时将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展情况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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