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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安督〔 〕  号 
  
            : 
  请按照       要求,在规定时间(      )完成         工作,并将完成情况于20  年 月 日前报送我局。 
 
年  月  日 
  
 
  附件5: 
  重庆市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主送单位: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接报时间 
 | 事故单位名称 
 | 事故地点 
 | 事故发生时间 
 | 事故类别 
 | 伤亡人数 
 |   月 日 时 分 
 |   |   | 月 日 时 分 
 |   |   |  事故简要经过 
 |   
            
 |  已经采取的措施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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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负责人签字:        科(处、室)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注:区县水利部门、市局有关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市水利局(工作日传真890790350)、(节假日及夜间值班室传真89079009);市局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两小时内报市安监局(工作日67511993)、(节假日及夜间值班室67511625),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同时报水利部(工作日010-63202726)、(节假日及夜间总值班室010-6320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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