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生育文化知识普及率95%以上得6分,低于75%不得分,没有完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分;
4.依法治育(14分):
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90%以上得3分,低于70%不得分,没有完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分。如有因行政行为不当造成重大行政侵权案件的不得分;
奖励政策兑现率90%以上得7分,低于70%不得分,没有完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分;
信访工作4分,其中信访结案率100%得2分,低于80%不得分,没有完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分。无赴京到省集访得2分,有则不得分;
5.优质服务(10分):
孕前-围孕期保健率85%以上得2分,低于65%不得分,没有完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分;
生殖保健服务率85%以上得3分,低于65%不得分,没有完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分;
期内综合避孕率90%以上得5分,低于70%不得分,没有完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分;
6.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85%以上得4分,低于65%不得分,没有完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分;
7.群众满意率90%以上得4分,低于70%不得分,没有完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分;
8.世代服务体系建设(8分):乡级服务中心建成运行得4分,村级服务室建设完成70%以上得4分,没有完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分;
9.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5以内得4分,高于120不得分,没有完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分;
10.财政人均事业经费投入25元以上得5分,低于20元的不得分,没有完成指标的按比例扣分。
(二)重点工作(20分)
1.党政重视(4分):根据县(区)党委政府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视程度、队伍建设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2.“两项清查”活动(4分):根据工作效果和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综合信息平台、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6分):根据工作效果和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4.城乡计划生育专项治理行动(3分):根据工作效果和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5.新农村新家庭计划(3分):根据工作效果和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三)机制创新(加分项目)
1.获省级以上表彰的每项加1分,获市级表彰的每项加0.5分。总分不超过2分;
2.获得省级工作创新一等奖的得3分,二等奖的得2分,三等奖的得1分,工作经验被市级推广的得1分。总分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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