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创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创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肇庆市创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加快构建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就业的工作体系 ,推动我市创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大力实施“双转移”战略和“五大民生工程”,将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工程与实现比较充分就业有机结合,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与医疗卫生、教育、户籍、土地等制度改革有机结合,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努力使我市成为全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
(二)工作目标。
到2012年,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改善就业结构和就业环境,逐步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同步发展,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的就业体系。
(三)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坚持把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与统筹城乡就业结合起来。
2.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把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统一规划、统一安排,落实目标责任,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由重点管理城镇劳动力就业向城乡劳动力就业转变,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服务。
4.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促进城乡统筹就业机制的形成,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达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统筹就业持续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