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公平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就业。
1.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除城乡劳动者的后顾之忧。逐步建立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困难企业、破产企业下岗失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积极开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大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扩面力度,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探索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且能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农村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在总结端州区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德庆县农民工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3. 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根据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和待遇的转移及接续办法,解决城乡劳动者参保的后顾之忧。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加快实施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覆盖全市城乡企业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体系。
(七)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的配套政策,保障就业促进社会稳定。
1.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继续改革城乡户籍制度,稳妥推进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放宽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安居条件,加快城中村改造和城郊地区“镇改办、村改居”配套改革步伐。凡属县及县以下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参加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农民工,可根据本人意愿登记城镇户口。凡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收入,参加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农民工,在连续暂住3年以上后,凭有关部门有效合法证件,可允许在城区落户。
2.稳妥推进土地制度创新。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与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推进落实《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的实施意见》(肇发〔2009〕4号),到2012年,完善和创新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适度流转和依法规范管理,初步确立与统筹城乡就业相适应的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格局。
3.提供统一平等的公共服务。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规定,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和城市管理体系,将农民工及其子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围,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